沙依巴克区统计局在进行日常统计法规检查时,发现该单位报送的二〇〇五年《旅行社接待及经营情况》报表中,“营业收入”与实际情况不符,经立案调查,该单位“营业收入”上报数额是188.55千元,实际数据应为2330千元,少报2141.45千元;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的规定,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,沙依巴克区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