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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天山玻璃加工有限公司拒报统计资料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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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发布日期: 2007-11-2

    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统计报表,天山区统计局于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,向该单位送达了天统催字(2006)133号《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》,要求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报统计报表,但该单位未在限定期限内补报统计报表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和国家统计局“关于说明拒报统计资料有关问题的批复”的规定,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,天山区统计局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。